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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12330000728927749F/2026-1010664594 | 生成日期:2026-08-28 |
| 发布机构: 省委金融办(省委金融工委、省地方金融局)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关于警惕以“民间标会”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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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标会是基层群众自发形成的资金互助模式,缺乏法律规范和监管机制,易引发违约、倒会、卷款跑路等纠纷。近年来,不法分子将民间标会演变为新型高风险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此类活动具有以下显著特征:一是突破熟人圈层涉众集资。从小范围熟人参与,演变为向不特定对象吸纳资金;二是资金损失风险大。民间标会完全建立在个人信用的基础上,资金安全没有保障,一些会头挪用、侵占资金甚至卷款跑路,造成“倒会”,参与者往往血本无归;三是容易触犯法律风险。组织和参与民间标会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利用民间 “会”“社” 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达到法定情形均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示广大社会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树立理性合规的投融资理念,不组织、不参与、不推介各类民间标会活动,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请及时向属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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