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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平阳县恒信小额贷款有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批复 | ||||||||||||
| 发布日期: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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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金管许〔2025〕103 号 平阳县恒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等事项的申请,我局已受理。根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浙金管发〔2025〕6 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00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同意邵康艳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同意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变更相关章程。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做好变更后相关工作,依法依规经营。 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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