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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浙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变更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5-04-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
浙金管许〔2024〕101 号 丽水市莲都区浙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浙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变更的请示》,我局已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受理(受理号:浙金管受理〔2024〕57 号)。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舒凯红任你公司总经理。舒凯红任职后,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做好变更后相关工作,依法依规经营。 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 年 12 月 1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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