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2892774-9/2023-0058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浙金管〔2023〕3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38-2023-0001 |
成文日期: | 2023-08-24 | 有效性: | 有效 |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
发布日期:2023-08-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各市金融办(局)、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我局对牵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附件1),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附件2)。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下载: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