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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设立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3-07-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1〕131号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设立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金管〔2020〕4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设立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由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2000万元人民币,占比60%;由义乌中国小商品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元人民币,占比40%。 二、公司住所:浙江省义乌市银海路399号国际商务中心20楼2009室。 三、业务范围:商业保理业务。包括: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和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朱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倪龚炜、高鉴任董事,姚冬梅任监事,陈鑫任副总经理,陈亚楠任财务负责人。 五、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办理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登记事宜,并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履行报告程序。 六、公司自收到批复文件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营业且无正当理由,或者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本批复文件自动撤销。 七、公司成立后,要严格按照商业保理行业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依法合规经营,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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