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义乌市新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变更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3-05-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3〕39号 义乌市新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义乌市新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申请报告》,我局已于2023年5月5日受理(受理号:浙金管受理〔2023〕35号)。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王爱君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并变更相关章程。王爱君任职后,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做好变更后相关工作,依法依规经营。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