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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嘉善县恒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3-04-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3〕6 号 嘉兴市金融办: 你单位《嘉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嘉善县恒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的请示》(嘉金融办〔2023〕4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浙金管〔2020〕4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嘉善县恒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有关申请材料及你局的审核意见,同意嘉善县恒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二、你办要会同嘉善县金融办指导督促嘉善县恒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通过适当方式对退出情况予以通报,确保市场退出平稳有序。 三、嘉善县恒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东要依法依规处理好小额贷款公司的债权债务等事项,退出试点后,不得再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从事发放贷款等相关业务,不得使用全省的浙江小额贷款公司标识及相关商誉等。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 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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