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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义乌市惠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变更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3-04-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3〕8 号 义乌市惠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义乌市惠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及法人代表变更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金管〔2020〕4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高鉴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同意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变更相关章程。高鉴任职后,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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