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设立浙江君和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3-04-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 ||||||||||||
浙金管许〔2023〕14号 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设立浙江君和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金管〔2020〕48 号)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浙江君和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一)机构名称: 浙江君和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州西路218号宏达大厦301室。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23亿元。 (四)股东及股权结构: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87%,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5.71%,海宁市民泰煤气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87%,海宁上元皮革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97%,海宁牛仔织造有限公司持股4.48%,海宁天畅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25%,浙江欧可丽实业有限公司持股2.24%,海宁市鸥盛布业有限公司持股0.90%,毛伟华持股4.48%,杨奕持股2.69%,陈娟英持股2.69%,沈予婷持股2.24%,金娟芬持股1.35%,金燕持股1.12%,胡佳宇持股1.12%,李陈甫持股0.90%,胡郎秋持股0.67%,杨佳颖持股0.45%。 (五)经营范围:发放贷款;办理商业承兑;股权投资;与贷款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规定可以从事的其他业务。 (六)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沈向晟。 (七)总经理:陈磊铭。 二、拟设浙江君和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应及时办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公司设立后,应遵守行业有关监管规定,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防范风险。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1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