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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温州鑫东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2-02-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1〕133号 温州鑫东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璐洁、陈晓春、金建新、王永溪等4位自然人股东将各持有的你公司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温州库弘贸易有限公司。 二、转让后的股权结构为:温州库弘贸易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占80%;温州锦菲家纺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20%。均为股东实缴货币资本。 股权转让后,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经营,规范服务。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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