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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浦江县恒联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1-08-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1〕40号 浦江县恒联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浦江县恒联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金管〔2021〕4号)等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陈聿君任浦江县恒联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你公司应要求其严格遵守典当行有关监管规定,忠实勤勉履职。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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