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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78号提案的答复 | ||||||||||||
发布日期:2021-11-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提〔2021〕53号 肖纯柏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78号提案《关于加快建设全省统一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建议》收悉。结合省大数据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等单位意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一)党中央明确提出健全金融监管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金融风险的底线”。《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监管创新,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二)全省数字化改革对地方金融监管提出要求。2021年2月,省委召开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袁家军书记强调数字化改革是围绕建设数字浙江目标,当前的重点任务是加快构建“1+5+2”工作体系,搭建好数字化改革“四梁八柱”。2021年5月,在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上,袁家军书记强调要构建数智化区域金融运行体系,搭建富有浙江特色的数智金融平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服务百姓普惠金融能力、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力、金融风险防控处置能力。 (三)地方金融立法要求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水平。2020年8月,《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正式实施,为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提供了法制保障。《条例》规定“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信息系统,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按照要求接入信息系统”,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要求。 二、目前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一)地方金融风险防控信息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我局会同相关省级部门积极建设金融风险“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构建基于大数据、网格化管理的工作平台和线上线下联动机制,对辖内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工商注册企业的非法金融活动进行风险识别、监测、预警,承担地方金融行业的“雷达”监测功能。 (二)现有监管信息系统持续发挥作用。目前,我省已有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小贷管理系统等业务监管系统,在日常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中发挥作用。如省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主要对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日常监管、报表管理、统计查询、风险预警等,为全省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开展和省市县三级行业监管部门对融资担保机构行业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此外,宁波、温州、湖州、衢州等地积极探索适合地方金融监管和服务的信息化系统。 (三)地方金融信息化建设基础还较为薄弱。一是目前使用的信息系统均为分散建设和部署,前期缺少统一架构的管理平台和对数据资源的整合管理。二是全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还未实现业务监管系统全覆盖,同时全国统建的业务监管系统尚未与地方平台直连。三是全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非现场监管、政务办公、风险监测防控等系统相对独立,集成、协同水平还不够。 三、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的地方金融数字化审批和监管平台 2020年12月,我局印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数字化建设规划(2020-2022年)》,提出推进金融监管数字化改革,构建全省统一的金融数字化审批和监管平台,健全我省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推进地方金融监管治理现代化,维护经济金融发展改革稳定,打造我省建设“重要窗口”的金融成果。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是推进地方金融监管核心数据枢纽化、共享化。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重点建设具有浙江特色的地方金融数据专区。加快地方金融行业监管数据汇聚,有效归集沉淀数据,有效推进数据开放。强化大数据资源挖掘分析计算,提升全省地方金融统计分析水平,有效支撑金融监管服务。 二是推进地方金融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全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数字化建设,使数字化应用覆盖率与职能相匹配,全面提升全省金融监管效率。结合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梳理监管事项,重构审批服务、非现场监管和风险监测的数字化工作流程,建设三级联合审批板块、智慧协同办公板块,构建省市县联动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体系。 三是实现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智能化、精准化。持续推进风险监测预警板块建设,以地方金融数据专区为支撑,充分对接共享各职能部门数据资源,利用大数据、网格化、指标化的智能研判手段,优化“分布式监测预警、集中式线索流转、全周期处置跟踪”的处置流程,打造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协同处置的精准智能工作闭环。 (二)搭建总体框架。 1.技术框架。构建省地方金融监管数字化转型“四横三纵”七大体系框架:“四横”,即覆盖省地方金融监管和服务职能的数字化协同应用体系,全面利用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最新建设的应用支撑体系、数据资源体系、基础设施体系;“三纵”,即根据省政府要求构建完善的省地方金融数字化建设政策制度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组织保障体系。 2.系统框架。构建“1+5+1+X”协同应用体系,即“一平台、五板块、一专区、X场景”。 一是“一平台”,即地方金融数字化决策分析平台。实现一个平台入口和展示,通过整合接入各业务系统,统一构建应用访问入口和统一展示平台,包括一站式地方金融协同应用门户、决策分析驾驶舱等整体融合系统内容。 二是“五板块”,即重点推进智慧协同办公板块、三级联合审批板块、地方金融监管板块、改革创新服务板块、风险监测预警板块建设,构建全省统一的地方金融协同业务体系,实现金融监管核心业务的数字化及金融风险防控的精密智能化。 三是“一专区”,即地方金融数据专区(金融大脑)是全省地方金融监管服务的数据资源中心,依托省大数据局数据资源体系,通过数据高铁实时汇聚、分析、传送金融特色数据,支撑跨部门、跨层级的地方金融监管业务协同和整体智治,成为真正的“大脑”。 四是“X个应用场景”,即根据金融数字化建设发展的需要,通过对接若干相关外部平台或系统,通过外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满足不同应用场景需求。包括上联中央,横向联通省级相关部门,下联市县系统,与国家和省市县重要平台互联互通。 (三)强化部门协同。 一是省大数据局通过构建“3个目录、3套机制、1个系统”,全力推进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为全省数字化改革和数字化项目建设提供支撑。 其中,3个目录是指应用目录、数据目录、智能组件目录;3套机制是指省市县三级项目统筹机制、智能组件共建共享机制、数据共享治理机制;1套系统是指全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管理系统。 二是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制度,负责辖区内数据报送机构统计数据的质量审核,并强化地方金融组织风险监测,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经营情况、经营效益和经营风险的分析,对可能暴露的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三是浙江银保监局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六类机构监管信息系统的试点推广工作,助力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四是浙江证监局持续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创新发展,支持浙江股交中心首批参加证监会区块链建设试点,指导浙江股交中心设立科创助力板,积极推进面向我省中小企业的区域资本市场普惠服务基地建设。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化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推动全省地方金融信息化监管平台开发建设。打造地方金融数据中台,汇聚整合全省地方金融数据资源,归集条线金融监管部门和省级相关部门的业务数据源,建立形成相对全面的金融数据集中存储与共享。持续做好地方金融业务监管,对地方金融行业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和监管,推进浙江省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及时有效识别和化解风险。构建地方金融驾驶仓,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实现“以数辅政”。 二是进一步推进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中心建设。去年我局成立了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中心,具体承担金融风险监测防控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业务指导,以及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及运行维护、数据治理等工作。后续将进一步加强监测中心建设工作,不断优化完善各类风险监测模型,切实提高系统风险监测防控能力,为地方金融监管、风险防范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三是进一步强化与国家部委及省级部门协同。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在地方金融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中,我局将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和支持,加强与省大数据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的沟通协同,强化信息共享、业务交流,共同助力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再提宝贵意见。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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