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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温州市兴茂弘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1-10-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1〕98号 温州市兴茂弘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700万元人民币。 二、增资后的股权结构为:上海矿安矿用电器有限公司出资442万元,占26%;贵州中煤永泰机电有限公司出资442万元,占26%;郑丽央出资340万元,占20%;南娇秋出资238万元,占14%;张寒静出资238万元,占14%。均为股东实缴货币资本。 增资后,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做好增资后相关工作,依法依规经营,规范服务。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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