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喻某某 | 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二章准入条款,明显设置了更高的准入门槛,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建议删除或者修改与上位法一致。 | 已采纳 |
2 | 王某某 | 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二章“市场准入与退出”的部分条款,明显设置了更高的准入门槛,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强烈建议删除。 | 已采纳 |
3 | 周某 | 建议删除征求意见稿准入门槛中的部分违法条款,保持与《典当管理办法》内容一致。 | 已采纳 |
4 | 原某某 | 建议,删除或修改《典当管理办法》相抵触的部分条款(准入条件)。 | 已采纳 |
5 | 杨某某 | 部分内容明显违法,违反了上位法《典当管理办法》,要求删除非法条款,尤其是第八条第六项、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等。 | 已采纳 |
6 | 王某某 | 准入条款,多处条款抬高了准入门槛,如第八条第六项、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等等。 | 已采纳 |
7 | 潘某某 | 建议贵局应本着“法无授权不可为”,对申请人本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精神,依法做出相关的行政许可行为。并建议贵局修改或删除《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等与法不符的相关规定。 | 已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