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说明】《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发布日期:2021-01-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喻某某

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二章准入条款,明显设置了更高的准入门槛,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建议删除或者修改与上位法一致。

已采纳

2

王某某

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二章“市场准入与退出”的部分条款,明显设置了更高的准入门槛,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强烈建议删除。

已采纳

3

周某

建议删除征求意见稿准入门槛中的部分违法条款,保持与《典当管理办法》内容一致。

已采纳

4

原某某

建议,删除或修改《典当管理办法》相抵触的部分条款(准入条件)。

已采纳

5

某某

部分内容明显违法,违反了上位法《典当管理办法》,要求删除非法条款,尤其是第八条第六项、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等。

已采纳

6

某某

准入条款,多处条款抬高了准入门槛,如第八条第六项、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等等。

已采纳

7

潘某某

建议贵局应本着“法无授权不可为”,对申请人本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精神,依法做出相关的行政许可行为。并建议贵局修改或删除《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等与法不符的相关规定。

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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