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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0-09-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 ||||||||||||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金融工作部署,落实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精神,推动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取得实质性突破,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4月20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我局。
电话:0571-87055248 传真:87055248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政策研究处 邮编:310025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4月13日
关于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金融工作部署,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促进金融与经济良性循环、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强化现代金融治理,疏通金融政策传导机制,打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堵点痛点,推动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取得实质性突破、走在全国前列,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金融保障,推动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在浙江生动实践。 主要目标是:保持融资总量稳定增长,融资增量、增速位居全国前列,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推进融资结构持续优化,发挥好信贷、股权、债券、保险、私募基金等多渠道作用,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有效提高融资服务精准度,提升信用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融资占比,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明显扩大企业融资受益面,持续降低融资综合成本,小微企业首贷户数、申贷获得率、转贷效率等指标保持全国领先;有力防控重大金融风险,增强风险防控的前瞻性、有效性和连续性,形成融资渠道通畅、金融运行规范、区域金融安全的良好格局。 二、主要措施 (一)全力推动融资扩面增量。指导金融机构落实好逆周期调节政策,积极争取央行专项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额度等低成本资金,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三农”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支持国有大型银行深化普惠金融“五专机制”建设,提高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下沉服务重心。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聚焦服务中小微民营企业,多渠道补充资本金,增强融资服务能力。督促金融机构对同等条件下各类所有制主体贷款条件、贷款利率保持一致,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金融资源,加大首贷户拓展力度,更好满足各类企业的多样化金融需求。2020年,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其中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20%。 (二)大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持续推动企业债券应发尽发、能发则发、争取多发,充分用好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发债担保增信、财政奖励等支持措施,扩大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等融资规模。积极把握科创板、注册制等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新机遇,谋划实施凤凰行动升级版,加大企业首发上市、再融资及并购重组力度。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坚持聚焦主业,提升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水平,借助资本市场做强做大。开展全国首个区域性股权市场改革试点,建设科创助力板,率先探索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性证券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发挥好政府产业基金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培育发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等基金,加大对新经济新业态新产业新技术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 (三)深化推进融资方式创新。大力发展信用贷款,强化“信易贷”“政采贷”“银税互动”“银商合作”等融资服务,力争企业信用贷款占比明显上升。推广供应链金融,完善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单制管理,打造覆盖全省的区域供应链金融科技平台,强化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深化抵质押方式创新,合理确定不动产抵押物价值,切实提升资产抵质押率。积极扩大动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新型抵质押融资覆盖面,争取开展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等应付款方应当及时协助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四)明显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指导金融机构聚焦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合理安排贷款授信期限和还款方式,优先满足企业新增投资、技术改造、并购重组等中长期融资需求,2020年确保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推广中长期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帮助制造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提高中长期债券比重。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探索投贷联动新模式,强化对制造业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撑。加快发展制造业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设备更新改造、智能升级等提供专业服务。构建银企中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完善银团贷款、联合授信、联合会商、续贷沟通等机制,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增强金融支持的稳定性。 (五)着力提升保险功能作用。深化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推广完善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责任保险以及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等科技保险机制,研究探索巨灾保险,扩大政策性保险受益面。推广保证金领域运用保险机制,充分释放企业关税支付、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履约等各类保证金。鼓励保险机构推出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保险产品。完善保险理赔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展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等保险产品的责任范围,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实现应赔尽赔快赔。积极引进保险资金,建立保险机构与重大项目信息交换机制,争取更多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基金等方式,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六)持续降低融资综合成本。深入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落地,推动贷款利率下降。大力推广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力争2020年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增速不低于流动资金贷款平均增速,降低续贷转贷成本。深化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升各级担保平台服务能力,完善银担合作、风险分担、考核评价等机制,提高担保业务放大倍数,逐步将政策性担保平均费率降至1%以下。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落实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等政策措施,鼓励予以减免利息、担保费、手续费等支持。全面清理融资过程中的各类不合理收费,2020年实现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左右。 (七)切实加强金融科技应用。联动推进杭州金融科技中心、移动支付之省、钱塘江金融港湾和金融特色小镇建设,加快发展数字金融、智慧金融等新金融业态,推动传统金融数字化转型,打造全国一流的新兴金融中心。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做好不动产抵押登记线上办理及电子证明应用,推进长三角第三方征信机构、小微企业专营信用评级机构建设,争取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2020年底实现全省服务全覆盖,不断完善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加强金融科技在信贷服务中的应用,推广“移动办贷”“信贷工厂”“浙银网(掌)上贷”“绿贷通”等数字普惠金融服务。 (八)有效提高融资便利度。大力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在金融系统走深走实,缩短融资链条,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提高融资效率。推动银行机构建立“授权清单”,向具备条件的分支机构充分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尚未获得转授权许可的要积极通过派驻审批官等方式实现审批属地化;建立“授信清单”,向企业公示办理融资的条件、流程、材料和时限,实行“阳光审批”;建立“未尽职清单”,向业务人员细化尽职免责的易操作措施,完善问责申诉渠道,实行“容错纠错”。鼓励金融机构单列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完善考核评价激励,推行线上审批、派驻专职审批人等做法,建立健全 “能贷愿贷敢贷会贷”机制。 (九)扎实开展金融“三服务”。建立企业需求表、金融政策表和创新产品表,加快破解信息不对称。组建金融服务小分队,完善金融顾问、金融指导员、金融联络员等机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精准实施“百地千名行长助企业复工复产”“百行进万企” “金融顾问服务”等对接工作。深化差异化细分服务,2020年突出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受中美经贸摩擦影响较大企业、小微企业等服务对接,提供精准融资服务方案,把金融惠企政策送到企业“手上”,增强企业获得感。 (十)深入推进地方金融改革。深化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台州小微金融改革、宁波普惠金融改革和保险创新、湖州和衢州绿色金融改革、丽水农村金融改革、义乌国际贸易金融改革等试点,支持嘉兴科技金融、绍兴文化金融等改革创新,大力推广复制 “台州模式”等好经验、好做法,改善薄弱环节金融服务,加快补齐金融服务短板。深化农信联社、城商行、民营银行等改革,加快设立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推进金融机构产品、服务和模式创新。稳步发展和提升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毛细血管”,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 (十一)有力防控大型企业流动性风险。加强民营企业发债需求清单、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纾解清单、重点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管控清单和帮扶困难企业清单动态管理,精准分类施策,防范化解大型企业债务风险。对有市场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企业,要督促瘦体健身、积极自救,协调金融机构同进共退,分类运用债务融资支持工具、政策性纾困、市场化债转股等支持措施,帮扶企业渡过难关、走出困境。对出险的企业,要加大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处置力度,把损失风险降到最低,把不利影响控制在最小限度。 (十二)积极优化金融治理方式。督促企业完善法人治理,加强债务管理和约束,合理控制杠杆率,防范过度负债、过度投资、过度对外担保。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企业信用修复、个人破产等制度创新,强化金融机构金融债权、民营企业合法财产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非法金融、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等违法活动,整治地方金融乱象,规范地方金融秩序,营造安全优质的金融生态。 三、实施保障 (一)健全工作体系。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实施融资畅通工程推进机制,强化省市县协同、部门间协作和政银企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各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实施融资畅通工程的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抓深抓实抓细抓到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用好中央有关融资畅通的货币、监管、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党委政府要有力落实配套支持措施,并在金融集聚区空间规划、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用地指标、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用好金融业发展专项等财政资金,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三)加强激励约束。开展融资畅通工程实施情况评价、考核和督查。对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实施通报激励等措施,形成示范。对落实不力的市县、单位和金融机构,依法依规采取工作约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追责问责等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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