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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浙江人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0-01-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核〔2019〕6号 杭州市金融办: 你办《关于转报浙江人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组建材料的请示》(杭金融办〔2019〕9号)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金融办〔2008〕21号)、《省金融办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的意见》(浙金融办〔2015〕75号)等有关规定,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联席会议对你办报送的组建材料进行了审核,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展浙江人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主发起人为浙江理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浙江人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98号未来科技城海创园6幢6-1-4,注册资金为10000万元。公司可先在杭州市范围内开展业务,运行满一年并经监管部门同意后,再有序拓展到省内高层次人才及其创办的企业。你办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试点政策的规定,严格按照试点方案的部署,精心组织试点工作。 二、杭州市金融办和余杭区人民政府要督促浙江人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围绕高层次人才创业需求,坚持“小额分散、服务人才”的原则,主要为高层次人才及其创办的企业提供小额贷款发放、财务咨询等服务;督促发起人切实履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处置的主体职责,落实经营层合规经营责任;督促小额贷款公司规范使用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统一标识,及时接入省小额贷款公司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三、杭州市金融办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指导,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与措施。余杭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属地监管主体责任,明确落实相应的工作部门和职责,督促试点小额贷款公司严格依法依规运作,为我省人才强省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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