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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取消嵊泗县华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0-01-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核〔2019〕4号 舟山市金融办: 你办《关于申请取消嵊泗县华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的报告》(舟金融办﹝2019﹞21号)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19号)及《省金融办关于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平稳有序退出机制的通知》(浙金融办﹝2015﹞24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9民终372号关于解散嵊泗县华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终审裁定、嵊泗县金融办及你办的审核意见,取消嵊泗县华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 二、你办要会同嵊泗县金融办通过适当方式对退出情况予以通报公告,确保市场退出平稳有序进行。 三、嵊泗县华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解散后,不得再以小贷公司名义发放贷款,不得使用全省统一的浙江小贷公司标识及相关商誉等。 此复。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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