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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金融办关于取消常山县银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19-06-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融办核〔2018〕10号 衢州市金融办: 你办《关于取消常山县银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贷款试点资格的请示》(衢金融﹝2018﹞7号)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19号)、《省金融办关于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平稳有序退出机制的通知》(浙金融办﹝2015﹞24号)及《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衢州市金融办、常山县金融办的审核意见以及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常市监企吊字案字﹝2018﹞01号),同意取消常山县银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试点资格。 二、你办要会同常山县金融办指导督促常山县银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依法依规组织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通过适当方式对企业终止予以通报公告,确保退出平稳有序进行。 三、常山县银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要依法依规处理好小额贷款公司的债权债务等事项,不得再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发放贷款,不得使用全省统一的浙江小贷公司标识及相关商誉等。 此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常山县政府,常山县金融办。 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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