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省金融监管局关于取消永嘉海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19-06-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核〔2018〕4号 温州市金融办: 你办《关于转报永嘉海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退出试点的请示》(温金融办﹝2018﹞86号)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19号)及《省金融办关于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平稳有序退出机制的通知》(浙金融办﹝2015﹞24号)等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永嘉海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变更为普通类公司的申请材料及温州市金融办、永嘉县金融办的审核意见,同意取消永嘉海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试点资格。 二、你办要会同永嘉县金融办指导督促永嘉海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通过适当方式对退出情况予以通报公告,确保市场退出平稳有序进行。 三、永嘉海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要依法依规处理好小额贷款公司的债权债务等事项。转为普通类公司后,不得再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发放贷款,不得使用全省统一的浙江小贷公司标识及相关商誉等。 此复。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6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永嘉县政府,永嘉县金融办。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