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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浙江中鸿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5-08-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委金融办(省委金融工委、省地方金融局) | ||||||||||||
浙金管许〔2025〕41 号 浙江中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变更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 号)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的通知》(浙金管〔2021〕8 号)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地址由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天汇园 3幢 1402 室-5(自行分割)变更为丽水市莲都区白云街道城北街368 号绿谷信息产业园 1 号楼 19 层 1904 室。 二、同意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变更相关章程。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融资租赁行业各项监管规定和要求,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依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涉政府隐性债务等违规融资业务,严格规范关联交易,切实防范风险,并及时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登记事宜。 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 年 7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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