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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浙江浙商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5-04-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
浙金管许〔2025〕27 号 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变更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 22 号)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金管〔2021〕8 号)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 177090.668016 万元增加至412090.668016 万元。 二、同意你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三、同意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变更相关章程。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融资租赁行业各项监管规定和要求,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依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涉政府隐性债务等违规融资业务,严格规范关联交易,切实防范风险,并及时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登记事宜。 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 年 4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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