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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温州宝丰典当有限
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 ||||||||||||
| 发布日期:2025-10-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委金融办(省委金融工委、省地方金融局) | ||||||||||||
浙金管许〔2025〕70 号 温州宝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股权变更事项的申请,我局已受理。根据《典当管理办法》《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温州市永安鞋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你单位的 35%股权转让给温州市达佳达鞋业有限公司,并变更相应章程。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 5 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变更相关事项信息。 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 年 10 月 9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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