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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中郦融资租赁
(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退出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5-01-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委金融办(省委金融工委、省地方金融局) | ||||||||||||
浙金管许〔2025〕4 号 中郦融资租赁(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郦融资租赁(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退出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 号)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金管〔2021〕8 号)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退出融资租赁行业,取消你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资质。请你公司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以适当方式向市场公开退出情况,确保平稳退出。 二、你公司及股东应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本公司的债权债务等事项,不得有遗留风险。退出后,不得再以融资租赁公司名义从事相关业务。 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 年 1 月 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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