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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温州市兴茂弘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4-09-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委金融办(省委金融工委、省地方金融局) | ||||||||||||
浙金管许〔2024〕69号 温州市兴茂弘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我局已于2024年8月27日受理(受理号:浙金管受理〔2024〕39号)。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700万元。其中,上海矿安矿用电器有限公司出资增加1000万元,其余股东出资金额不变。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变更相关事项信息。 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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