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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浙江浙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人高管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4-03-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
浙金管许〔2024〕16号 浙江浙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申请,我局已于2024年2月28日受理(受理号:浙金管受理〔2024〕13号)。根据《典当管理办法》、《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施坚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冯飞任你公司总经理。任职后,应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变更相关事项信息。 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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