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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浙江物宝典当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4-03-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
浙金管许〔2024〕1号 浙江物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变更的申请,我局已于2023年12月27日受理(受理号:浙金管受理〔2023〕87号)。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亿元增加至人民币4亿元,并同意你公司就上述变更事项对公司章程作相应调整。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变更相关事项信息。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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