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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浙江华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4-03-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
浙金管许〔2024〕20 号 浙江华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申请,我局已于2024年2月21日受理(受理号:浙金管受理〔2024〕12号)。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江南家居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5%股权、冯明将其持有的30%股权,合计65%股权转让给杭州金泉工艺品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你公司股权结构为:杭州金泉工艺品有限公司持股65%,杭州日日新实业有限公司持股35%。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变更相关事项信息。 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 年3 月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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