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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杭州临安金墙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4-02-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
浙金管许〔2024〕10号 杭州临安金墙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变更控股股东的申请,我局已于2024年1月15日受理(受理号:浙金管受理〔2024〕7号)。根据《典当管理办法》《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杭州临安雄伟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45%股权转让给浙江众汇食品有限公司和浙江添源物流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你公司股权结构为:浙江众汇食品有限公司持股30%,浙江添源物流有限公司持股15%,临安宝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持股10%,陈霞持股25%,刘建英持股20%。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变更相关事项信息。 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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