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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 ||||||||||||
| 发布日期: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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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全省金融发展的重大问题,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监管。配合推动地方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设。 2.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以下简称“一行两局”)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责任。搭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沟通合作平台,加强与在浙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 3.推动全省金融产业发展,协调和推进金融重大战略、重点项目和重点集聚区建设。推动全省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协调和推进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试点项目建设。组织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一带一路”、长三角等金融协调发展。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有关配套政策。 4.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考核评价。指导和推进地方法人金融组织改革发展。指导、推动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拓展融资渠道。 5.拟订推动建立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股改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工作,做好全省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工作。协调和推动地方证券期货业的改革发展,推动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的规范发展。 6.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的风险防范处置。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建立健全全省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全省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 7.拟订全省地方金融监管实施细则。负责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 8.负责对省政府授权的权益类、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和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引导全省民间融资。负责引导新兴金融业的规范发展。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协同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9.负责全省金融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拟订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参与指导全省金融管理人才培训和国际交流工作。 10.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紧紧围绕国家和省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深化地方金融监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突出监管职责。加强地方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衔接,按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强化对全省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各类交易场所、投资公司和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地方负责监管的各类金融组织规范发展,积极引导其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本级); 2.浙江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中心。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分单位) (三)收入决算表(分科目) (四)支出决算表(分单位) (五)支出决算表(分科目) (六)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23,198.08万元,支出总计23,198.08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各增加18,954.46万元,增长446.6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促进企业融资奖励专项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955.7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2,955.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955.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占收入合计9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其他收入0.51万元,占收入合计0.0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91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9.24万元,占13.31%;项目支出19867.75万元,占86.6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196.89万元,支出总计23,196.89万元,与2021年相比,各增加18,954.03万元,增长446.7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促进企业融资奖励专项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2,462.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7%,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据实安排人员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16.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844.00万元,增长462.6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促进企业融资奖励专项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16.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81.91万元,占13.88%;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7.13万元,占1.08%;卫生健康(类)支出52.18万元,占0.23%;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金融(类)支出19,100.00万元,占83.34%;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住房保障(类)支出335.77万元,占1.47%;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462.80万元,支出决算为22,91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2%,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据实安排人员经费。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823.02万元,支出决算为2,09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据实安排人员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39.75万元,支出决算为212.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管理较为科学,支出数控制在预算数内。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9.51万元,支出决算为316.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7.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据实安排人员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97.00万元,支出决算为55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管理较为科学,支出数控制在预算数内。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5.12万元,支出决算为16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据实安排人员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2.56万元,支出决算为8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据实安排人员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6.79万元,支出决算为52.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据实安排人员经费。 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9,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据实安排专项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66.80万元,支出决算为176.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据实安排人员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42.25万元,支出决算为158.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据实安排人员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49.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43.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06.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22.42万元,支出决算为4.2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9.09%,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和公务接待费用较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1.43万元,占33.41%,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1.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4万元,占47.66%,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0.37万元,增长22.16%,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和油料费用略有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1万元,占18.93%,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1.55万元,下降65.68%,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来访人员批次人数有所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1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1.00%。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年度出国(境)人数批次减少。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机关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60万元,支出决算为2.0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56.67%。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和实际支出。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60万元,支出2.0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56.67%。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主要用于开展金融改革、创新、保障、管理、发展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5.82万元,支出决算为0.8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3.92%。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累计68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中央有关部委、外省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赴我省工作调研、考察等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来访人员批次人数有所减少。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央有关部委、外省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赴我省工作调研、考察等支出;接待7批次,累计68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485.06万元,支出决算为45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管理较为科学,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数内;比2021年度增加12.9万元,增长2.9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部分经济科目执行基数较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0.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2.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8.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1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3.9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84.5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8.79%。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9个,共涉及资金20,036.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组织对结对帮扶资金、大宗印刷等9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036.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绩效目标明确合理,完成情况较好,组织管理有效,各项资金的投入及使用符合相关制度规定,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随决算公开2022年度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其中,结对帮扶资金项目、大宗印刷项目绩效自评具体情况如下: 结对帮扶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执行数为1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时完成结对帮扶资金拨付,持续推动帮扶对象发展建设。 大宗印刷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6万元,执行数为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文件资料印制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5.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金融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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