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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杭州千岛湖佳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3-08-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3〕76号 杭州千岛湖佳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变更控股股东的申请,我局已于2023年6月28日受理(受理号:浙金管受理〔2023〕45号)。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浙江佑昌建筑有限公司将持有你公司40%股权转让给杭州宏原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为:杭州宏原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0%,杭州千岛湖兴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持股30%,浙江凯盛工艺品有限公司持股20%,徐秋芬持股10%。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变更相关事项信息。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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