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嘉兴市融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3-05-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3〕20号 嘉兴市融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我局已于2023年3月24日受理(受理号:浙金管受理〔2023〕12号)。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金管〔2021〕4号)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万元,实行同比例增资。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变更相关事项信息。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