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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台州市金座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3-04-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 ||||||||||||
浙金管许〔2023〕11号 台州市金座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台州市金座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股权的请示》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金管〔2021〕4号)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上海恒荔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1.5%股权,以及台州市金泉农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5%股权,合计35%股权转让给浙江国远建设有限公司,并同意你公司就上述变更事项对公司章程作相应调整。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变更相关事项信息。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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