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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浙江晟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领《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3-04-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 ||||||||||||
浙金管许〔2023〕13号 浙江晟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典当经营许可证的请示》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金管〔2021〕4号)等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申领《典当经营许可证》,相关事项为: 一、机构名称:浙江晟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二、机构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吴宁街道西街社区红椿街65-12、65-13、65-15、65-16、65-19、65-20。 三、法定代表人:吕淑芬。 四、注册资本:5000万元。 五、股权结构:东阳市富侃特钢有限公司出资2500万元,占50%;东阳市富晟铭贸易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1%;吕淑芬出资2450万元,占49%。均为股东实缴货币资本。 六、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请你公司持本批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3 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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