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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68号提案的答复 | ||||||||||||
发布日期:2023-12-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提〔2023〕67号 华秀萍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第268 号提案《关于推进浙江省农村金融+绿色金融融合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推进乡村绿色金融是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各地各金融机构协同推进农村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 (一)切实强化农村绿色金融法规政策保障。2020年,我省发布实施《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积极推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2022年,省政府联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针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与绿色金融改革提出6方面措施。省级有关部门出台《浙江银行业保险业支持“6+1”重点领域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等系列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推动生态强村富民。 (二)多渠道加强农村绿色金融供给。组建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共同富裕联合体,大力支持农村高效生态农业、农文旅产业等重大项目金融需求。积极盘活农村生态资产,推动银行机构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在贷款利率、担保条件、贷款期限等方面予以支持。完善绿色农业保险保障,推动丽水、湖州等地创新商业森林保险、林业碳汇价格指数保险等产品,保障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三)深化推进农村绿色金融改革。推进国家级丽水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着力落实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等重点举措,创新林权抵押贷款、活体禽畜抵押贷款等绿色融资模式。推进国家级湖州、衢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在绿色项目评价、绿色农业贷款实施等领域制定出台一系列地方绿色金融规范,开发低碳贷、减碳贷、零碳贷等系列碳金融产品服务。 (四)强化农村绿色金融风险监管能力。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等部门探索制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评级、监测等制度,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环境信用实施实时动态评价。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优化农村绿色金融法规政策环境。持续推进实施《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相关法规,落实落细相关政策要求,鼓励创新并推广绿色普惠金融产品,支持扩大乡村绿色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完善绿色普惠金融激励与保障机制。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和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支持农村绿色金融发展。 (二)持续推进农村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指导金融机构强化融资对接,扩大碳减排重点领域信贷投放。推动银行机构创新农村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保险机构围绕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绿色建筑等领域,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绿色生活方面保险业务。 (三)完善农村绿色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优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协同推动落实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领域信用评价与奖惩机制。浙江银保监局将依托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企业环保信息共享工作,推动金融机构针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信用评级实施差异化绿色信贷和保险政策。 衷心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3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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