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2892774-9/2023-0061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公开日期: 2023-1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2-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浙金管提〔2023〕71号


金凯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45号提案《关于深入推动绿色金融支持我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绿色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进展情况

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明确,在浙江等四个省份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我局会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通过完善金融服务等配套政策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一)加强绿色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政策保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意见》,健全保障机制,丰富绿色金融政策工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省级有关单位制定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两山合作社建设运营、金融支持减污降碳协同等政策文件,综合运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等金融工具,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二)探索绿色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产品服务。切实推广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创新林权抵押贷、生态抵(质)押贷等产品,强化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领域金融资源配置。丽水市探索开展生态信息采集、评定等工作,创新将生态信用信息运用于贷款审批流程。湖州市探索运用保险工具为碳汇价值实现提供风险保障。

(三)推进绿色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依托湖州市、衢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开展“碳中和”银行、“零碳”网点建设,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购买林业碳汇指标“抵消”网点自身运营和装修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联动推进丽水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气候投融资等试点建设,加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站等服务载体建设,加大金融对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力度,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二、针对所提建议的工作打算

在“两山”理论的指引下,我局将联合省级有关部门继续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强化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绿色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机制建设。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妥有序发展环境权益相关融资工具。协同做好两山合作社建设运营工作,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碳核算,探索发展转型金融。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发展绿色农业保险、碳汇保险等险种,深化巨灾保险试点,强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风险保障。

(二)提升绿色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重点领域的服务能力。着力绿色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试点开展小微企业绿色贷款认定和绿色评价,提升小微企业绿色融资服务效率和精准度。着力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领域,探索碳汇金融服务,创新“GEP”贷、生态贷等产品服务,强化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金融支持。着力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利用大数据技术将居民、村民绿色低碳行为转化为生态信用积分,探索在金融领域运用相关评价结果。

(三)拓宽绿色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渠道方式。做好全面注册制等资本市场改革政策宣传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通过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发展,鼓励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生态企业融资发挥积极作用。鼓励上市公司主动披露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减少碳排放等信息,助推企业绿色发展、低碳转型。

感谢您对我省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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