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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 | ||||||||||||
发布日期:2023-12-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提〔2023〕66号 胡敏翔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第167号提案《关于在象山县开展蓝色金融 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试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下,宁波市获批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和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等国家级试点。我局会同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支持象山县把握改革试点机遇,积极发展蓝色金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助力象山县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海洋经济金融政策保障。在宁波市保险创新、普惠金融改革、海洋经济发展等试点方案中提出,鼓励银行机构设立专营机构,提升航运保险综合服务能力。指导宁波将海洋经济列为信贷支持重点,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对涉海主体的金融服务。推动象山县加大对涉海企业融资渠道拓展、海洋旅游金融数字化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二、健全海洋经济信贷服务体系。支持象山县探索开展海洋碳汇交易试点,鼓励银行机构创新蓝碳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等产品服务。指导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共同开发“渔业贷”政策性融资担保产品。推动金融机构成立普惠金融专营支行,为涉海领域重大项目、产业链企业、渔民提供专项金融服务。 三、强化海洋经济直接融资支持。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支持宁波市将涉海企业纳入拟上市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在金融、土地、环保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宁波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对涉海骨干企业的上市培育力度,支持涉海企业通过发行蓝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助力海洋经济发展。 四、加大海洋经济资金投入力度。省财政厅积极推动产业基金体系建设,为海洋产业等项目落地提供了有力支撑。宁波市设立南极磷虾项目基金,推动传统捕捞渔业转型升级。省发展改革委鼓励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和国有资本参与设立市场化的创业投资企业,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海洋经济领域。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支持象山县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在蓝色金融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持续强化政策支持、加强信贷支撑、扩大直接融资、加大资金投入,更好地满足海洋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 衷心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3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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