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2892774-9/2023-0061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公开日期: 2023-1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2-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浙金管提〔2023〕73号



民建组: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24号提案《关于紧盯“北交所”新阵地 积极打造资本市场“专精特新”浙江板块的建议》收悉,该提案深入剖析了当前我省企业到北交所上市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工作建议。省政府高度重视,将该提案确定为2023年省领导领办重点提案。张雁云副省长亲自审定办理方案,专程赴北交所调研对接,多次就办理工作作出批示。我局会同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人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浙江证监局等会办单位,通过调研企业、召开中介机构座谈会等方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推动企业北交所上市有关情况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的“腾笼换鸟、凤凰涅槃”重要思想,省政府于2017年9月启动实施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2021年又推出“凤凰行动”计划升级版,通过资金全过程参与、政策全周期支持和服务全链条保障,省市县联动、政金企协同,企业上市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23年8月末,我省共有境内外上市公司857家,其中境内上市公司688家,数量位居全国第二。

设立北交所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其旨在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我省高度重视企业对接北交所工作,积极支持和引导企业赴北交所上市。截至2023年8月末,北交所共有上市公司217家,其中浙江21家,约占全国10%,位居全国第三(江苏38家,广东26家)。前期,我省推动企业对接北交所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合作机制,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自北交所设立以来,我省各级政府领导多次赴北交所对接,搭建长效合作机制。一是签订战略合作协议。2022年6月,省政府与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畅通我省企业利用北交所、全国股转系统发展成长的路径,引导资本要素向实体经济集聚,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浙江创新强省首位战略,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夯实基础。二是建立业务合作机制。2022年6月,我局会同浙江证监局、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与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共同签订合作备忘录,各方按照普遍性与特殊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业务合作机制,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挂牌上市,合力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三是搭建信息双向交流机制。通过共建北交所浙江服务基地和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凤凰丹穴”系统),我省与北交所建立信息双向沟通机制。其中,我省与北交所共享区域经济发展、区域内资本市场相关扶持政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及拟挂牌公司信息和融资需求;同时,北交所积极发挥资本市场的组织协调功能和专业优势,分享资本市场最新形势、改革动向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情况。

(二)优化政策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到北交所上市。全省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推动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到北交所上市。一是加大省级层面政策引导。2022年4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10条具体举措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提出到2025年,全省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5万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万家以上。同时,加大省级督查激励引导,北交所企业上市数量纳入省政府“凤凰行动”计划督查正向激励指标,北交所上市工作列入“凤凰行动”计划年度重点任务之一。以嘉兴市海盐县为例,2022年全县新增上市公司3家(其中新增北交所上市企业2家),获得2022年省政府“凤凰行动”督查激励。二是鼓励市县层面迭代激励政策。指导各地政府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在北交所上市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例如,湖州市对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分段奖励。各级地方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由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牵头,组织企业开展针对性培训与辅导,引导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到北交所上市。2022年,我省新增北交所上市公司11家,今年以来,金华、衢州、湖州三地市,均实现北交所上市零突破。

(三)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推动与北交所互联互通。在证监会的大力支持下,我省获批全国首个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以此为契机,全力推动与北交所互联互通。一是建立北交所浙江上市服务基地。充分发挥基地作用,组织专业人员,深入走访调研优质企业,挖掘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开展各类培训路演、投融资对接、上市加速营等活动,不断延伸资本市场普惠服务,帮助企业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营水平。二是共建浙江“专精特新”板。经证监会同意,依托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和宁波股权交易中心,与北交所共建浙江“专精特新”板,以规范提升、股债融资、上市培育等资本市场综合服务为核心,集聚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系统集成各类扶持政策,建立与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互联互通机制。三是搭建绿色通道。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与新三板在国内率先建立“审查绿色通道”,开通专人对接、提前辅导、分道审查的服务,挂牌审核时间缩短近一半。截至2023年8月末,33家企业通过“绿色通道”成功挂牌,其中获批最快的挂牌企业仅18个工作日就取得《挂牌同意函》。

二、进一步落实建议事项的工作打算

尽管我省在推动企业到北交所上市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正如贵单位在建议里指出的,这项工作仍面临企业主体认识有“偏差”、专项扶持政策力度不足、后备梯队企业资源不够多等问题。特别是与我省拥有“专精特新”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数量相比,我省北交所上市企业数量占比还偏低。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资本市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资本市场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为契机,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改革试点,全力推动浙江“专精特新”板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到北交所上市。针对贵单位提出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关于加大扶持,增强企业赴北交所上市意愿的建议。

一是深化与北交所合作。落实我省与北交所战略合作协议和合作备忘录框架精神,持续深化双方合作,联合组织企业就政策要求、上市条件、规范管理等开展系统性培训;加强北交所定位、政策和服务优势等方面的宣传,引导企业和中介机构提升对北交所的认识,增强企业赴北交所意愿。

二是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财政政策方面,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大对企业到北交所上市帮扶引导,支持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工作。同时,引导各地制定符合实际的企业到北交所上市扶持政策,分阶段兑现企业上市奖补资金。税收政策方面,对于北交所上市企业与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税收政策上做到一致,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涉及的税收事项,只要符合条件的,均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复杂的税收业务,税务部门可以提供个性化“一对一”辅导,帮助企业更好掌握政策、享受政策。

三是加大用地要素保障力度。一方面,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新设投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按规定给予用地指标保障。另一方面,全面推进“标准地”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指导各地统筹安排新增计划指标、批而未供土地、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安排“专精特新”企业用地需求。

四是加大人才保障力度。北交所上市企业与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员工子女在教育优待政策上一视同仁,在人才评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支持。在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经省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当地同城待遇。指导各地落实好人才子女入学优待相关政策,优化和完善人才评价制度,符合我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高级职称。

(二)关于分层分类,找准培优“金种子”企业的建议。

一是深入实施“315”和“415X”建设方案。深入实施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方案,推动科技型企业扩面提质,大力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截至2023年8月末,我省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32家,居全国第三,其中已上市127家,占比9%左右。另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000多家、创新型中小企业超1.6万家,后续结合北交所上市条件,做好分层分类梳理工作,储备一批高质量北交所上市后备企业。

二是推进“专精特新”板建设。深入实施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推进“专精特新”板建设,推动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北交所、新三板的对接机制。省市县三级联动,积极引导、推动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等拟上市后备企业在“专精特新”板挂牌培育,未来5年,新增“专精特新”板培育企业1500家。建设以“服务+孵化”为主要特色的北交所浙江服务基地,依托基地实体化运营“专精特新”板和“专精特新”上市孵化园,为入板企业提供合规培训、政策咨询、投融资路演、宣传展示等属地化服务。

三是积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省级层面,积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有效发挥“4+1”专项基金作用,组建百亿级“专精特新”母基金,其中,划出50亿元额度作为科创母基金;市县层面,通过政府产业基金撬动,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投重大科创平台,支持有前瞻性、引领性和颠覆性的科技创新项目。同时,创新政府产业基金运作机制,制定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操作方案,完善遴选、考核、退出机制,培育更多“专精特新”创新型企业。

四是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深入摸排并挖掘北交所上市后备企业资源,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民营创新型中小企业对接北交所。依托我省企业上市集成服务(凤凰丹穴)数字化系统,推广并迭代系统功能,鼓励“专精特新”等企业入驻系统享受线上服务,拓展北交所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辅导手段,为拟北交所上市企业提供上市辅导、融资对接、地方政务等一体化线上服务,助力企业加快北交所上市步伐。

(三)关于优化机制,开展全链条式跟踪服务的建议。

一是持续做好政务服务工作。有效发挥省市县三级“凤凰行动”计划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提升企业上市“一件事”办理服务水平,针对企业到北交所上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做好相关政务服务工作,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北交所上市。

二是加大信贷、保险和担保支持力度。强化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专精特新”专属信贷产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业务。鼓励各地通过担保业务奖补、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风险分担等方式,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特色化融资支持。

三是强化金融顾问专业服务。继续发挥金融顾问制度优势,不断优化金融顾问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为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加大对企业董监高、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开展针对性培训服务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和治理水平。

四是积极调动中介机构积极性。发挥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用,引导中介机构为企业上市提供高质量服务,将证券公司保荐企业到北交所上市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在浙金融机构评价激励指标。同时,压实中介机构“引路人+看门人”责任,督促中介机构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服务意识、执业质量,助力更多符合条件企业对接北交所。

感谢贵单位对我省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贵单位一如既往支持我局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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