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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防范“伪金交所”违规经营活动的风险提示 | ||||||||||||
发布日期:2023-11-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为贯彻落实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有关部署要求,切实防范“伪金交所”违规经营活动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市场主体不得以登记、备案、挂牌交易、信息发布、信息服务等名义,直接或间接为各类发行和销售非标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服务和便利。 二、我省至今未批准任何省外交易场所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发展会员机构、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方式在我省开展相关业务。 三、请广大投资者树立正确投资理念,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请省内企业通过合规渠道融资,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 四、如发现“伪金交所”相关线索,请积极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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