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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嘉兴市浩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3-10-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3〕99号 嘉兴市浩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变更控股股东的申请,我局已于2023年9月12日受理(受理号:浙金管受理〔2023〕65号)。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浙江南湖建设有限公司将其持有你公司30%股权转让给嘉兴市国浩置业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你公司股权结构为:嘉兴市国浩置业有限公司持股30%,浙江汇丰储运有限公司持股22%,周浩良持股28%,朱建芳持股20%。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变更相关事项信息。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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