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义乌市浙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3-10-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3〕98号 义乌市浙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变更控股股东的申请,我局已于2023年9月13日受理(受理号:浙金管受理〔2023〕64号)。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自然人股东杨少华、吴志民、陈琴分别将其持有你公司的25%、16%、8%股权转让给联算软件科技浙江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你公司股权结构为:联算软件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持股71%,义乌市昆隆毛绒制品有限公司持股29%。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变更相关事项信息。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1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