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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温州中汇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2-08-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2〕89号 温州中汇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请示》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金管〔2021〕4号)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温州诚达建材有限公司将持有你公司的34%股权转让给浙江电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完成后,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变更相关事项信息。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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