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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湖州丰汇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2-08-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2〕87号 湖州丰汇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湖州丰汇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请示》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金管〔2021〕4号)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湖州集全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持有你公司的17.2%股权、湖州刚强水泥有限公司将持有你公司的17.2%股权转让给湖州双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你公司股权结构为:湖州双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持股34.4%,湖州市港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持股17.4%,管桂琴持股16.2%,王金娣持股16%,卢培林持股8%,孟丽琴持投8%。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变更相关事项信息。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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