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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桐乡市新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2-08-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2〕69号 桐乡市新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的请示》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金管〔2021〕4号)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王丽芳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同意你公司就该事项变更相关章程。王丽芳任职后,应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变更相关事项信息。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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