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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温州鑫东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2-06-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2〕52号 温州鑫东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金管〔2021〕4号)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00万元。增资后,股权结构为:温州库弘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200万元,占80%;温州锦菲家纺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20%。均为股东实缴货币资本。 二、同意你公司经营范围增加: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经营范围变更为: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3.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4.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5.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6.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变更相关事项信息。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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