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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台州鑫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权等事项变更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2-06-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2〕59号 台州鑫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台州鑫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及法人变更申请》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金管〔2021〕4号)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李云青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杨海强任你公司总经理。李云青、杨海强任职后,应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二、同意台州市万博贸易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你公司43%股权、自然人苏力将持有的你公司17%股权转让给珠光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你公司股权结构为:珠光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台州市兴联亚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8%,苏力持股13%,陈辉杨持股19%。 三、同意你公司就上述变更事项对公司章程作相应调整。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变更相关事项信息。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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