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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浙江新三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和股权转让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2-05-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2〕36号 浙江新三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控股股权转让与法人变更的请示》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金管〔2021〕4号)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宋汉毅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汉毅任职后,应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二、同意浙江新三圆实业有限公司将持有你公司80%股权转让给杭州通川贸易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你公司股权结构为:杭州通川贸易有限公司持股80%,浙江新三圆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源洋(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股10%。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变更相关事项信息。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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