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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浙江锦恒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领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2-05-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2〕38号 浙江锦恒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典当经营许可证的请示》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金管〔2021〕4号)等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申领《典当经营许可证》,相关事项为: 一、机构名称:浙江锦恒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二、机构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白云街道莲花山社区鑫园路10号2幢101室。 三、法定代表人:李熟否。 四、注册资本:5000万元。 五、股权结构:东阳市怡美饰链有限公司出资1800万元,占36%;东阳市宇宙铜业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2%;徐顺仙出资1225万元,占24.5%;徐圣扬出资1225万元,占24.5%;李熟否出资650万元,占13%。均为股东实缴货币资本。 六、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请你公司持本批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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