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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杭州金坤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等事项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2-02-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2〕12号 杭州金坤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股权和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倪金达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你公司应要求其严格遵守典当行有关监管规定,忠实勤勉履职。 二、同意你公司股权变更及相关章程内容变更。变更后,你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万元,股权结构为:杭州党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660万元,占55%;杭州华和进出口有限公司出资60万元,占5%;郑红建出资480万元,占40%。均为股东实缴货币资本。 你公司应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依法依规经营,规范服务。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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