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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浙江银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权变更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2-02-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2〕2号 浙江银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单尔东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你公司应要求其严格遵守典当行有关监管规定,忠实勤勉履职。 二、同意你公司股权变更,及相关章程变更。变更后股权结构为:浙江百川置业有限公司持股65%;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你公司应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做好变更股权结构后的有关工作,依法依规经营,规范服务。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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