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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浙江申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2-02-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2〕3号 浙江申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法人股东变更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股权变更,变更后股权结构为:浙江申汇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持股55%;温州市荣飞贸易有限公司持股6%;徐贤东持股25%;张志刚持股14%。 你公司应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做好股权变更后有关工作,依法依规经营,规范服务。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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